劳务派遣人员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在了解劳务派遣人员仲裁时效如何计算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仲裁时效。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那么就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保护其权益的权利。对于劳务派遣人员来说,仲裁时效的计算同样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说当劳务派遣人员已经察觉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或者根据常理推断应该已经知晓权益受损的情况时,仲裁时效就开始起算。 比如说,劳务派遣人员发现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从发现这个情况的那一天开始,仲裁时效就启动了。而且,如果在这一年的时效期间内,发生了一些法定的事由,仲裁时效是可以中断或者中止的。 关于仲裁时效的中断,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个例子,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了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投诉,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这些行为发生之后,仲裁时效会重新开始计算一年。 而仲裁时效的中止,按照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比如,劳务派遣人员因为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那么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仲裁时效接着之前的时间继续计算。 此外,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意味着,如果劳务派遣人员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随时都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双方劳动关系已经终止,那么就需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总之,劳务派遣人员在遇到劳动争议需要申请仲裁时,一定要清楚仲裁时效的计算方法,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便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