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多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交通责任认定结果不太认可。现在想通过起诉来要求赔偿,但不清楚从对责任认定不服开始,多久内可以去起诉赔偿,担心错过时间没法维权,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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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并想要起诉赔偿,这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起诉,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对方可能会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此时权利人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而言,通常是从交通事故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计算这三年的诉讼时效。不过,这里要注意,如果在这三年期间存在一些法定的事由,比如当事人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或者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一旦出现这些法定事由,之前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就不算数了,要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时效。 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诉讼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的,还可能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以,虽然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但实际情况中会因各种法定事由而有所变化。当事人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想要起诉赔偿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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