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分房在夫妻离婚时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我们有一套单位福利分房。这套房子是在婚姻期间分配的,但购买时使用了双方的工龄等福利因素。我不太清楚在离婚时这样的房子该怎么分配,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呢?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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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分房在夫妻离婚时的分配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白单位福利分房是单位给予职工的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安排。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类房屋在离婚时的分配,关键在于判断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单位福利分房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购房款使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享受了双方的工龄等福利优惠,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离婚时分配的方式有多种。一种常见的方式是双方协商解决。夫妻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经济状况、抚养子女的需求等,协商确定房屋的归属和补偿方式。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该协议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考虑房屋的来源、购房款的支付情况、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例如,如果一方在购房时支付了大部分的购房款,或者对房屋的取得贡献较大,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份额给该方。此外,如果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法院也会对剩余贷款的承担问题作出处理。 另外,如果单位福利分房的产权受到单位的一定限制,比如单位规定职工只有居住权,没有完全的产权,那么在离婚分配时,法院可能只会处理房屋的居住使用权问题,而不会对产权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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