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的收入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在分居期间我们各自有收入。现在打算离婚,不知道这期间各自的收入该怎么分割,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具体该如何划分,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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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解决分居后的收入在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居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结束,只要夫妻双方还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就依然存在。所以,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收入,通常情况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分割的原则。也就是说,会将这些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给夫妻双方。 不过,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如果一方在分居期间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家庭义务,或者一方的收入主要用于家庭必要开支,而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对有过错的一方少分财产。 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有书面约定,对各自的收入归属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约定分居期间的收入归各自所有,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这个约定来处理财产分割问题。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样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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