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还清房贷的房产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未还清房贷的房产分割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和分割方式。 首先,需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对于未还清房贷的房产,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出资情况、房产登记情况以及婚后共同还贷等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具体来说,分割方式如下: 一是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该房产。例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产,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将房产出售,分割售房款等。只要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合法的,法律一般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二是法院判决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房屋的购买时间、首付款的支付情况、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房屋的增值情况以及双方的实际生活需要等。比如,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婚前购买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金额一般会考虑婚后共同还贷的金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中另一方应得的份额。 此外,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总之,未还清房贷的房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遵循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