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恋人分手时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如何分割?


在夫妻离婚或者恋人分手的情况下,对于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期房的性质。期房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因为还未办理产权证,所以房屋的产权归属尚未完全确定。 对于夫妻离婚时涉及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期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由于没有办理产权证,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房屋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双方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的出资情况。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支付首付并共同还贷,一般会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权益。例如,一方支付了大部分首付并承担了主要的还贷义务,那么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如果是恋人分手涉及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分割,虽然没有婚姻关系的约束,但如果双方是基于共同生活或共同购房的意愿购买的期房,且有共同出资的情况,也可以参照上述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处理。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另外,如果在购房时有书面协议约定了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那么应按照协议来执行。这体现了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未办理产权证的期房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出资情况、双方的意愿等。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