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离婚后需要办理的手续会因离婚方式以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在离婚证明手续上是不同的。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而诉讼离婚,人民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如果是调解离婚,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判决离婚则会下达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其次,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涉及房产、车辆等需要进行产权变更登记的财产,要根据相关规定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以房产为例,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提交相关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再者,孩子抚养权确定后,虽然不需要专门办理特定证明,但在涉及孩子户口迁移、入学等事宜时,可能需要用到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来证明抚养权归属。如果要迁移孩子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需要携带离婚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最后,户口迁移问题,无论是夫妻双方其中一方还是双方都可能涉及户口迁移。可以选择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另立户口。迁户口时要根据当地户籍管理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到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总之,离婚后要办理的手续较为繁杂,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要求,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