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但没过户,房产归谁?
我和前夫签了离婚协议,里面写明房产归我,但一直没办理过户手续。现在我有点担心,这房子从法律上来说到底归谁呢?会不会有什么变数,我该怎么做才能确保房子真正属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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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时,关于房产归属的判断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自双方签字时起就具有法律效力。从合同层面来看,男方有义务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助女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然而,从物权角度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房产归女方,但在未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产的所有权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原登记人。如果房产原本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在过户之前,男方仍然是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 不过,女方基于有效的离婚协议,对该房产享有要求男方配合过户的债权请求权。若男方拒绝履行过户义务,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办理过户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如果男方仍不履行,女方可以凭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过户。 为了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女方应尽快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男方不配合,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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