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好后该怎么走流程?


当离婚协议签好后,接下来就是完成离婚登记手续,从而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这一过程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 首先,男女双方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所说的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指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后续出现纠纷。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进入冷静期。冷静期的时长为30日,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声明书等文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是否真实、有效,双方是否确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协商一致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整个离婚登记流程需要双方积极配合,按照法律规定和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免影响离婚登记的办理。如果在离婚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