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写财产清单吗?写了有效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拿不准要不要把财产清单写进去。要是写了财产清单,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是不是有效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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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协议书中是否要写财产清单,以及写了之后是否有效,这是很多打算协议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离婚协议书里必须写财产清单。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效的。 不过,虽然法律没有强制要求,但在离婚协议书中详细列出财产清单是有很多好处的。写财产清单可以清晰地明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拥有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避免日后因为财产范围不明确而产生纠纷。比如,如果不写清楚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的具体情况,在离婚后可能会因为对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产生分歧而引发诉讼。此外,财产清单也可以作为离婚协议履行的重要依据,方便双方按照约定进行财产的交接和分割。 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写了财产清单,并且整个离婚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那么这份包含财产清单的离婚协议书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审查离婚协议书的效力,如果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违约方按照协议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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