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有哪些注意事项?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重要方面。 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要件。离婚协议书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是在完全自愿且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欺诈等情况下签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离婚协议书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要明确且合理。要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是归父亲还是母亲,或者是双方轮流抚养等方式。同时,要明确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数额的确定要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定期支付,如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此外,还应考虑探视权的问题,要明确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视子女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以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都能有适当的相处时间,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再者,财产分割要清晰全面。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详细的列举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在分割时,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产,要明确房产的归属,是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还是双方共有等情况。同时,要注意财产的过户手续等问题,确保财产的分割能够顺利实现。对于债务处理,也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以及由谁来承担相应的债务。 另外,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通过离婚协议书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不能在协议中约定一些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离婚协议书才会正式生效,双方的婚姻关系才会依法解除。总之,签订离婚协议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一定要谨慎对待,确保协议的内容合法、合理、明确,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