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两人在离婚时对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后写下来的一份约定。 关于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需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是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这份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有一定约束力的。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并不是签了就立马生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协议要想真正产生全面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为前提条件的。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因为此时协议还未生效。只有在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才会正式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一方不按照协议分割财产,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按照协议执行。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这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总之,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条件的,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