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去民政局离婚一定要双方户口簿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民政局办理离婚,听说要带双方户口簿,但我户口簿找不到了。我想知道去民政局离婚是不是一定得要双方户口簿呀?没有户口簿能不能办离婚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户口簿的携带情况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原则上是需要双方提供户口簿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一方确实没有户口簿,也并非完全不能办理离婚登记。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也就是说,没有户口簿的一方可以到相关部门开具户籍证明来替代户口簿。 另外,如果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所以,即使一方是集体户口,没有完整的户口簿,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方户口簿丢失,应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补办户口簿或者开具户籍证明。这样既可以保证离婚登记手续的顺利进行,也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总之,去民政局离婚不一定非要双方完整的户口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相应的替代材料也是可以办理离婚登记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