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婚手续是否要到当初办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的民政部门办的结婚手续,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平时很忙,回老家办离婚太麻烦。想问问办离婚手续是不是一定要到当初办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还是在其他地方的民政部门也可以办理?
展开


办理离婚手续不一定要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到男方或者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并非局限于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比如,夫妻双方结婚时在A地办理登记,但后来双方户口都迁移到了B地,那么他们可以在B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其次,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一方要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一般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结婚登记地没有直接关联。例如,夫妻双方结婚登记在甲地,但被告长期居住在乙地,那么原告可以向乙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综上所述,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不要求必须到当初办理结婚手续的民政部门。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地点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