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必须要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吗?
我和我爱人打算离婚,当初我们是在老家的民政局登记结婚的,现在我们在外地工作,工作比较忙,回老家办离婚不太方便。想问问离婚是不是必须得去结婚登记的那个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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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一定要去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下面我们从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时,不一定非要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而是可以选择到双方中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例如,夫妻二人在A地登记结婚,但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在B地,那么他们既可以在A地办理离婚,也能选择到B地办理。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与结婚登记的地点没有关系。比如,被告长期居住在C地,即使结婚登记是在D地,原告也可以在C地的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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