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要求返还银行打款,既不是借款也不是赠与,法院会支持吗?
我和我对象正在办离婚,之前我给对方银行打了一笔钱,这钱既不是借款也不是赠与。现在我想让对方返还这笔钱,不知道去法院起诉的话,法院会不会支持我的诉求,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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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中,当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银行打款,且这笔款项既不属于借款也不属于赠与时,法院是否支持该请求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借款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行为,通常存在双方的借贷合意,比如有借条、借款合同等。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而当这笔银行打款既不是借款也不是赠与时,就需要看它是否有其他合理的法律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流转应当有合法的依据。如果一方主张返还银行打款,就需要证明其打款行为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例如,如果这笔打款是基于双方共同生活的费用支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被视为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常消费,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一方要求返还的请求。 然而,如果有证据表明打款是基于错误认识、不当得利等情形,那么请求返还就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比如,打款方是因为操作失误而误将款项打入对方账户,且对方没有合法理由继续占有这笔款项,这种情况下打款方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打款的时间、金额、双方的关系、款项的用途等,来判断打款的性质和是否应当返还。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例如,提供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打款的背景和目的。 综上所述,离婚时要求返还银行打款,既不是借款也不是赠与时,法院不一定会支持。关键在于请求方能否证明其打款行为具有合法的请求权基础,以及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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