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就一定会判离吗?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可又担心就算起诉了,法院也不一定会判离。我不太清楚在这种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到底会不会判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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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选择起诉离婚时,并不一定会被判离。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意味着,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起诉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调解无效,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例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重婚行为,或者长期实施家庭暴力,这些都属于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法院很可能会支持离婚诉求。 然而,如果起诉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从而判决不准离婚。比如,只是因为一些日常的小矛盾和争吵就起诉离婚,又没有其他更严重的情况,法院可能会给双方一个修复感情的机会。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法定的离婚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判决不准离婚。但这并不意味着起诉方就没有机会了,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一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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