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质押是否是登记生效?

我有一些公司股权,打算拿去质押来融资。但不太清楚股权质押是不是登记了才生效,要是没登记会不会质押就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股权质押到底是不是以登记作为生效条件,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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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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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在讨论其是否登记生效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股权质押的生效问题受到相关法律的明确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就意味着,股权质押的质权生效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并不意味着质权就已经设立,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才正式生效。 从实际操作层面来看,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登记是质权设立的法定程序,完成登记后,质权人才能在法律上获得对质押股权的优先受偿权。另一方面,登记具有公示作用。通过登记,将股权质押的情况向社会公开,使其他潜在的交易方能够知晓该股权上存在质押负担,从而保障交易安全。 举个例子,如果甲将自己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质押给丙,并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来甲又将该股权转让给了丁,且丁并不知晓该股权已被质押。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质权未设立,丙无法对抗丁,丙的权益就可能受到损害。而如果办理了登记,丁在进行交易时就会发现该股权已被质押,从而可以谨慎决定是否进行交易。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是登记生效。只有办理了出质登记,质权才能依法设立,质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因此,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以确保质权的顺利设立和自身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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