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的房产需要交什么税?


在我国,遗嘱继承房产涉及到的税收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遗嘱继承房产在税收方面的一些基本概念。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对于房产继承,不同的环节可能涉及不同的税种。 目前,我国并没有开征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嘱继承房产本身不需要缴纳遗产税。不过,在继承房产的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种税。 第一种是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房产继承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这里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市场价格。例如,如果继承的房产市场价值为100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印花税就是1000000×0.0005 = 500元。 第二种情况,如果继承人将继承的房产进行出售,那么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关于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出售继承的房产,要按照增值部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如果该房产是继承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且持有时间超过5年,那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里的2年时间计算,是从原产权人购买房产的时间开始计算。如果继承的房产不符合上述免税条件,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一般来说,北上广深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其他地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房产本身主要涉及印花税,而在出售继承房产时,可能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具体是否缴纳以及缴纳的金额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