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提供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方面需要提供的证据。 首先是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结婚证是最直接能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此外,身份证也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必要证据。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原被告,而这些证据就是证明原被告身份及婚姻关系的基础。 关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也很关键。例如涉及家庭暴力的,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的照片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这类证据能有力地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如果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况,需要提供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证据,以此证明夫妻分居的事实。 财产分割方面的证据。双方的财产清单是必不可少的,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对于房产,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车辆则需提供行驶证等。如果涉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合同等。《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清晰的财产证据能帮助法院合理分割财产。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证据。如果想要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提供自己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的证据,比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子女的学习生活照片等。同时,如果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如赌博、吸毒等恶习,也应提供相应证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些证据有助于法院做出符合子女利益的判决。 综上所述,在离婚案件中,不同方面的证据起着不同的作用,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诉求和实际情况,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提供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