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审理要点有哪些?


在离婚案件中,审理要点涉及多个方面,这些要点对案件的走向和最终结果起着关键作用。首先,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离婚案件审理的核心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同时,该条法律还列举了一些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并且有充分证据证明,法院在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其次,子女抚养问题也是重要的审理内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司法解释,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另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再者,财产分割也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关键要点之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最后,债务处理问题也不容忽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查明债务的性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的个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