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领取流程是怎样的?


离婚证的领取流程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该协议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双方需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还有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接着进入受理环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看是否齐全、有效。同时,会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如果这些都符合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受理,并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要是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将不予受理,并向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之后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阶段。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若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总之,领取离婚证需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每一个环节都有其重要性和相应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认真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