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的补办需要什么手续,有什么法律依据?


离婚证是可以补办的。补办离婚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和依据相应的法律规定。 首先说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受理阶段:双方当事人要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且婚姻登记员会监誓并签名。 审查阶段:一方面要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这些证件材料包含户口簿、身份证、本人两张两寸近期免冠单人照片、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另一方面要询问相关情况,查证离婚登记记录是否属实。 补发阶段:经过查证确认情况属实,且符合补发条件的,就会予以补发;要是不符合补发条件,将不予补发,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 不同身份的人补办离婚证所需材料会有不同:内地居民需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要提交通行证或者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澳门居民需通行证或者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通行证或者旅行证件、本人身份证、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出国人员、华侨要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方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这就从法律层面保障了离婚证丢失或损毁后当事人补领的权利。通过这些手续和依据,当事人就能够顺利补办离婚证。 相关概念: 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是当事人在申请补领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时需要填写的一份声明材料,用于表明自身的相关情况和申请意愿 。 婚姻登记档案: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相关材料,是查证当事人婚姻状况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