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抚养权的判断依据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也关系到父母双方的情感和法律权益。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离婚抚养权的判断依据。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婴儿在这个阶段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的陪伴和哺育对婴儿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涵盖多个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有益;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背景可能在指导孩子学习等方面更有优势。此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道德品质等因素。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或者存在暴力倾向等,可能就不利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同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在争取抚养权时会予以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也会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所以法律赋予他们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表达意见的权利。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适当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参考。 总之,离婚抚养权的判断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法院会从多个角度出发,以确保孩子能够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