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患者离婚小孩会怎么判?
我是一名脑瘫患者,现在打算和配偶离婚,但是我们有个小孩。我很担心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不知道法院一般会怎么判,是会考虑我的身体状况,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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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重要问题,对于脑瘫患者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以保障孩子的最大利益。 首先,我们要明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法院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脑瘫患者离婚的情况,如果是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除非母亲有一些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 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法院会从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方面综合判断。虽然一方是脑瘫患者,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不能获得抚养权。法院会看脑瘫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经济状况等是否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脑瘫患者虽然身体有残疾,但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且能为孩子提供足够的关爱和照顾,同时配偶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品德问题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那么脑瘫患者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这在抚养权的判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总之,脑瘫患者离婚时小孩抚养权的判定不是简单地依据身体状况,而是会综合各方面因素,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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