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刑事案件,人在国外一直没回来。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庭能不能进行缺席审判,刑事案件缺席审判到底要满足什么条件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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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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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缺席审判是指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进行的审判程序。这种程序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在特定情形下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另外,依据该法第二百九十六条,因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中止审理超过六个月,被告人仍无法出庭,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或者同意恢复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告人不出庭的情况下缺席审理,依法作出判决。 还有第二百九十七条,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也就是说,在被告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其无罪,也可通过缺席审判还其清白。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缺席审判主要适用于被告人在境外的特定犯罪案件、因严重疾病无法出庭且符合一定条件的案件,以及被告人死亡但能证明无罪的案件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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