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有一个孩子,现在很担心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不知道在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过程中,有哪些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想了解清楚,以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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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权问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以下这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是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内的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其次是证明自身抚养优势。如果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向法院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能力抚养孩子。比如稳定的收入来源,这能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良好的居住环境也很重要,能让孩子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空间。此外,自己的教育背景、品德修养等方面也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断。同时,提供孩子一直跟随自己生活的证据也很关键,因为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比较有利。 再者是考虑对方不利因素。如果对方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说明。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影响。或者对方有严重的疾病,无法很好地照顾孩子。另外,对方的工作性质导致其没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也可以作为不利于对方抚养孩子的因素提出。 然后是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后是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与孩子的情感交流,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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