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过后30天内能否二次预约?

我之前申请了离婚,经过冷静期后没去办理手续。现在还在冷静期过后的30天内,我想问问能不能二次预约去办理离婚手续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怕错过时间又得重新走流程,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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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个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登记申请就视为撤回了。关于能否二次预约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后,如果双方仍然决定离婚,是可以重新发起离婚登记申请的,也就相当于进行“二次预约”。不过,需要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流程和规定上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地方可能会要求提供新的材料或者按照新的申请流程来办理。所以,建议你在打算重新申请离婚登记时,先联系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了解他们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这样可以更顺利地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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