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一方有探望权吗?
我和前夫离婚了,我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但前夫一直不让我见他那边抚养的孩子,我心里特别难受。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去探望他抚养的那个孩子呢?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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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即便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未直接与某一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依然享有探望该子女的权利。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一问题。 首先,探望权是一项法定权利。它指的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通俗来讲,孩子不是父母某一方的私有财产,即便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也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父母,依然有权关心、看望孩子,了解他们的生活、学习等情况。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探望权的存在。 回到你这种双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情况,虽然双方都有孩子的抚养权,但对于对方抚养的那个孩子,你仍然是孩子的父或母,自然享有探望的权利。这是基于你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抚养权的分配方式而改变。 如果你在行使探望权时遇到阻碍,比如对方拒绝你探望孩子,你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就探望的时间、方式等达成一致。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定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当然,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你的探望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对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你的探望权。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并且只有法院有权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你有权要求恢复探望权。 总之,离婚后你作为孩子的父或母,对于对方抚养的孩子是拥有法定探望权的,你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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