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证了但一方不配合离婚该怎么办?
我和另一半签好离婚协议还去做了公证,可现在对方突然变卦不配合离婚了。我就想赶紧把婚离了,按协议把财产啥的都处理清楚。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来解决,怎样才能让对方履行离婚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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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协议公证了,但一方不配合离婚,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首先要明白,离婚协议公证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就解除了。离婚协议生效是以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条件的。 在这种情况下,若一方不配合,另一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当夫妻中的一方拒绝履行离婚协议里规定的内容时,另一方有权利向法院申诉。通过向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认定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并要求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比如,在一些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约定的离婚协议中,如果一方不按协议执行,另一方起诉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若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就会判决要求不配合的一方履行协议。 在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之后,当事人便可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对于涉及孩子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支付、增加、减少等方面的争议,要将未成年子女列为原告,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也说明,即使离婚协议公证了,没有完成离婚登记,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不配合离婚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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