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赔偿?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在婚姻期间对方做出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比如包养情人等。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无过错方,能不能向对方请求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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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一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社会公序良俗的概念。社会公序良俗,简单来说,就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是社会整体利益和道德规范的体现。在婚姻关系中,遵守公序良俗是夫妻双方应尽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虽然法条没有直接提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这一情形,但其中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为涵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提供了可能。 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做出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达到了“重大过错”的程度,例如长期包养情人、参与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等,给另一方造成了物质和精神上的损害,那么另一方在离婚时是有可能依据该条款请求损害赔偿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重大过错”。一方面,要考量行为的性质和恶劣程度。比如,偶尔的违背公序良俗行为和长期、严重的违背行为,在认定上会有很大区别。另一方面,要看该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后果。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如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如无过错方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名誉受损等。 如果无过错方想要请求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收集能够证明对方存在违背公序良俗且构成重大过错的行为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同时,还要证明自己因此遭受了损害以及损害的程度。 综上所述,离婚时一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另一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赔偿的。但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例,由法院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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