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法官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听说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想知道进入离婚冷静期后,法官到底会依据什么来判决呢?是看双方感情状况,还是有其他标准?很担心到时候判决结果不符合自己预期,所以想详细了解下法官在这种情况下的判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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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协议离婚时,政府给要求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段时间,强制当事人暂时搁置离婚纠纷,在法定期限内冷静思考离婚问题,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离婚。其目的是对离婚进行干预,降低离婚率,对婚姻的瓦解起到缓冲作用。 首先要明确,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适用于登记离婚。如果是诉讼离婚闹到法庭上,通常没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儿。法官会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后起诉到法院,法官同样围绕夫妻感情状况、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情形等来审理判决。若不符合法定离婚情形,且法官认为双方感情还有挽回可能,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若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或法官综合判断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依法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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