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外地人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我是外地人,现在在东莞生活,和伴侣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问问在东莞,像我这种外地人的离婚冷静期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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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无论是东莞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只要是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冷静期统一都是三十日。并且,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从申请离婚开始到最终拿到离婚证,整个流程最长可能需要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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