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损害赔偿如何举证,主体要求是什么?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在某些情况下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但我不知道该怎么去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存在过错,也不清楚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有什么要求。希望了解一下这两方面的具体内容,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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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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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在举证方面,首先要明确需要证明的内容。一般来说,需要证明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且这些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害。 对于不同的过错行为,举证方式也有所不同。比如要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收集的证据有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片、视频、购房或租房合同、居委会或物业的证明等。而证明家庭暴力,可收集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若要证明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可收集相关的病历、邻居的证言、社会救助机构的记录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所以在收集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无过错方是指在婚姻关系中没有实施上述过错行为的一方。也就是说,只有无过错方才能作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同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时间一般是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总之,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和主体认定问题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集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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