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负担,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在协议里约定了各自承担一部分债务,可现在债权人却要求我偿还全部债务。我想知道,既然有协议约定,离婚后还需要共同偿还债务吗?我需不需要承担全部的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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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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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债务的处理是一个复杂但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离婚时,涉及到债务的分割与承担。当离婚协议对债务负担进行了约定后,是否还需要共同偿还,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理解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一起为了家庭过日子借的钱,或者是双方都同意去借的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接着看离婚协议中债务约定的效力。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约定,其中关于债务负担的约定,在夫妻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债务承担义务。然而,这种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就意味着,即使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当债权人要求共同偿还时,夫妻双方不能以离婚协议的约定为由拒绝。如果一方在偿还了超出协议约定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后,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例如,甲和乙离婚协议约定债务A由乙承担,但债权人找到甲要求偿还,甲偿还后,甲可以向乙要求乙支付甲所偿还的这部分债务。 所以,离婚协议约定了债务负担,离婚后在面对债权人时,夫妻双方仍可能需要共同偿还债务。不过夫妻内部还是要按照协议来确定最终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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