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起诉费是多少?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债务起诉时,起诉费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诉讼费用的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它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对于离婚债务起诉来说,最主要的就是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就意味着,如果您的离婚案件只是单纯的离婚诉求,不涉及债务或财产分割问题,那么起诉费就是在50元到300元这个区间,具体金额由各地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但如果涉及到债务问题,就需要看债务所对应的财产情况。比如,您和配偶的共同债务对应的财产总额是30万元,超过了20万元的标准,那么超过的10万元部分,就要按照0.5%来交纳费用。即10万×0.5% = 500元,再加上基础的离婚案件受理费(假设为200元),总共的起诉费就是700元。 此外,申请费也可能会涉及。比如,您在诉讼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就需要交纳申请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最后,关于证人、鉴定人等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费用,是按照实际发生情况来确定的,并且由相关当事人先行垫付,最终根据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确定由谁承担。 总之,离婚债务起诉费的具体金额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您可以在起诉前向当地法院咨询具体的收费标准和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