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撤销权之诉是否就低不就高?

我涉及一个撤销权之诉的案子,不太理解‘撤销权之诉就低不就高’是什么意思。在这种诉讼里,是有什么标准遵循‘就低不就高’吗?我想知道这一说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对我的案子会有什么影响。
展开 view-more
  • #撤销权之诉
  • #债权范围
  • #法律规定
  • #债权人权益
  • #债务人行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撤销权之诉是指当债务人实施了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该行为的诉讼。而‘撤销权之诉就低不就高’并非一个法定的明确表述,但它在实践中可能有一定的含义。 从法律角度来看,在撤销权之诉中,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当以其债权为限。这就体现了一种类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这里的‘以债权为限’意味着,如果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是一定的,那么其在撤销权之诉中,所能请求撤销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所涉及的财产价值,一般不应超过其债权的数额。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100万元的债权,而债务人无偿转让了价值150万元的房产,那么债权人在撤销权之诉中,通常只能请求撤销与100万元债权相当的部分财产处分行为,而不能超过100万元去主张撤销全部150万元的财产处分。 这种规定是为了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相对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方面,保障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防止债务人通过不当处分财产来逃避债务;另一方面,也避免债权人过度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在撤销权之诉中遵循类似‘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是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平正义理念的。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