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撤销权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行使?


撤销权是指当出现特定情形时,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可以请求撤销某种法律行为的权利。并非所有的撤销权行使都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不过有些撤销权的行使确实需要借助这两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需要通过仲裁或诉讼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重大误解情形下的撤销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比如,你以为自己买的是某知名品牌的正品商品,结果事后发现是仿冒品,这种情况下你就可能基于重大误解享有撤销权,不过需要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来行使。 受欺诈情形下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举例来说,如果商家故意隐瞒商品的真实情况,夸大产品功效,诱使你购买了该商品,你就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行使撤销权。 受胁迫情形下的撤销权。按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假如有人威胁你,迫使你签订了一份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撤销该合同。 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撤销权。《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你急需用钱时,有人以极低的价格收购你的贵重物品,这种交易明显不公平,你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来行使撤销权。 综上所述,在重大误解、受欺诈、受胁迫以及显失公平等情形下产生的撤销权,需要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