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要如何清偿?


在离婚时,债务的清偿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经济利益。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离婚时债务清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分担有约定,该约定只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在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约定向对方追偿。 而对于个人债务,一般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前的债务,通常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实践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如果一方主张某笔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符合上述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如果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清偿问题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债务的清偿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夫妻双方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债务问题,避免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