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清偿?

我正在办理离婚,和另一半有一些共同债务,也有各自的个人债务,不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时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双方一起还还是各自还各自的,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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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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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过程中,债务清偿是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清偿方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在偿还时,先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那么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剩余的债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由负债的一方自行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债务,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都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能会比较复杂。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要求在处理债务问题时,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情况来判断。 如果夫妻双方对债务的性质和清偿方式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可以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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