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经历出轨导致离婚会怎么判?


在法律上,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判决主要涉及到几个重要方面。首先是关于是否判决离婚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出轨并不直接等同于感情确已破裂,但它是判断夫妻感情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出轨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调解无效,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 其次是财产分割方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里的无过错方,如果能证明对方出轨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少分多少财产,具体的比例会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裁量。 再者是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出轨本身并不是影响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但如果出轨行为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这一因素。 另外,如果出轨行为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无过错方除了在财产分割上可能获得照顾外,还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以弥补其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的损失。总之,因出轨导致离婚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过程,具体结果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