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股权实际出资是怎样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股权实际出资的问题较为复杂,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股权实际出资指的是在公司设立或者增资过程中,实际拿出资金投入到公司的行为。而在离婚案件里,这部分出资所对应的股权往往会成为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争议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股权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即便实际出资只有一方进行,但若无特殊约定,该股权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在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获得公司股权,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像分红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若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在实际出资的认定上,如果一方能够提供出资的相关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若实际出资和登记的股东不一致,在离婚分割股权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登记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处分股权,实际出资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在离婚案件中处理股权实际出资问题时,要综合考虑出资时间、出资来源、夫妻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分割股权及相关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