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精神病,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能判离吗?
我和配偶结婚几年了,后来发现对方有精神病,病情时好时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和感情。我想离婚,但不知道这种情况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想了解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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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配偶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精神病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处理涉及精神病患者的离婚案件时,要先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对于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能够证明因配偶的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是有可能判决离婚的。例如,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要先为精神病患者确定监护人,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同时,在财产分割等方面,也会适当照顾精神病患者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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