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没有房子车子都不要的情况?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很纠结。我在想,现实中会不会有人离婚的时候,主动放弃房子和车子这些重要财产呢?我有点拿不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样的,到底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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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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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存在一方房子车子都不要的情况的。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当事人对自身财产权益的处分。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在此列,房子和车子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而在离婚分割财产时,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一方出于各种原因,比如为了尽快结束婚姻关系、出于对另一方的愧疚、为了争取孩子抚养权等,自愿放弃对房子和车子等财产的分割权利,法律是允许的。这就好比自己的东西,自己有权决定怎么处理,在法律上叫做对自己财产权利的处分。只要这种放弃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有明确体现,那么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离婚时是可能出现一方房子车子都不要的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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