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是否可以进行分割?
我和配偶正在办理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出现了分歧。我发现对方有不少住房公积金,但对方说这是他个人的,不能分割。我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在离婚时,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到底能不能进行分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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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夫妻结婚后,一方或者双方实际拿到手的住房公积金,或者按照规定应该拿到的住房公积金,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就可以进行分割。 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一般会先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总额,然后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分配。通常会考虑到双方的实际生活需求、经济状况等因素。比如,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房,可能会在分割住房公积金时适当多分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不是随时都可以提取的。所以在分割时,可能不会直接将公积金提取出来进行分配,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比如,拥有公积金的一方可以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在离婚时是可以进行分割的,但具体的分割方式和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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