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回迁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离婚后户口回迁是许多离婚人士可能会面临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手续及流程。 首先,我们要了解户口回迁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在申请时,需要明确表达您想要将户口回迁的意愿,并说明离婚的情况。通常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以证明您的身份和离婚事实。 第二步,迁入地派出所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您是否符合回迁的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如果符合条件,迁入地派出所会开具准迁证。准迁证是您户口回迁的重要凭证,它证明迁入地同意您将户口迁入。 第三步,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您需要携带准迁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派出所会根据准迁证的内容,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开具迁移证。迁移证是您户口迁出的证明,也是您办理迁入手续的重要依据。 第四步,最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您需要携带迁移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前往迁入地派出所。派出所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为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将您的户口正式迁入到指定的地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户口回迁政策和具体手续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房产证明、社区证明等。因此,在办理户口回迁手续之前,建议您先咨询迁入地派出所,了解详细的政策和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