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法院两次传票后不出庭是否会判离?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法院已经发了两次传票给对方,但对方一直不出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直接判离呢?我很希望能尽快结束这段婚姻,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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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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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两次传票后被告不出庭是否会判离,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诉讼离婚和法院传票的相关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这里的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法院经两次传票传唤后,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法院是可以采取拘传措施强制其到庭的。 而关于是否会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使被告不出庭,如果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依然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缺席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离。也就是说,被告不出庭本身并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决定性因素,关键还是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破裂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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