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


在离婚诉讼中,确实存在不少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 首先,分居两年自动离婚是一个常见误解。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就会自动解除。但实际上,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分居两年只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个法定情形,但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而不是自动离婚。 其次,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会吃亏。这也是错误的观念。在法律面前,夫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无论哪一方先提出离婚,其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判定,主要依据的是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而不是谁先提出离婚。 再者,认为出轨方就应净身出户。虽然出轨在道德层面上是不被认可的行为,但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出轨方可能会少分财产,但不会直接净身出户。 另外,关于彩礼退还问题。很多人觉得只要离婚,彩礼就一定要退还。实际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只有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才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后两项情形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子女抚养权方面,认为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就与孩子无关了。这是不正确的。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需要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等费用。 总之,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一定要正确理解法律规定,避免因误解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对法律问题不确定,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