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责任主体是总包还是分包?

我在工地干活受了伤,这个工地存在总包和分包的情况。我不知道去申请工伤认定时,责任主体应该算总包单位还是分包单位。我想弄清楚到底该找谁来承担这个工伤认定的责任,不然申请认定都不知道该往哪儿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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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伤认定中,关于责任主体是总包还是分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所谓工伤认定,就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也就是说,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不是工伤。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这里的用工单位通常指的是总包单位。举例来说,如果总包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了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这个个人找来的工人在工作中受伤,那么此时总包单位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分包单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并且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分包单位就是承担工伤认定责任的主体。因为分包单位作为直接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分包单位有合法资质且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通常由分包单位负责工伤认定;若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那么总包单位可能成为承担工伤认定责任的主体。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的劳动用工关系、合同约定等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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