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


离婚诉讼是指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由人民法院对婚姻关系的维持与否进行判决的诉讼。在我国,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也就是夫妻中的一方。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到个人的婚姻关系和身份权益,只有直接相关的当事人才能提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次,要有明确的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就是夫妻中的另一方。明确被告是为了让法院能够确定诉讼的对象,从而进行相应的审理和判决。 再者,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通常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等。事实和理由则是支持诉讼请求的依据,比如可以说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像长期分居、家庭暴力、重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该离婚诉讼案件要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案件的管辖有一定的规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满足上述这些条件,并且在实际操作中,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